首页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第十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