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

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的,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时限、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收费的;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

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