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