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价格、财政部门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收费标准审批决定。申请单位同时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上在收费立项文件印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收费标准审批决定。
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执行,听证时间不计入收费标准审批时限。
上述审批时限不包括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的时间。因特殊原因超过审批时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执行,听证时间不计入收费标准审批时限。
上述审批时限不包括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的时间。因特殊原因超过审批时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