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原则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原则 第十七条 鉴定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或者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检验、检测、检定、认证、检疫等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根据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按照鉴定的场地费用、人员劳务费、仪器设备折旧、流动耗材损耗及其他成本审核。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