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原则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原则 第十三条 价格、财政部门可以采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