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