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