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向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领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