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