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梳理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的基础上,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将管理流程设置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系统中设定的管理流程,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