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三章 数据管理与应用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数据管理与应用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为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基础数据是指资产卡片等原始数据。业务数据是指在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时形成的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应当通过基础数据形成。 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涉密资产业务不通过非涉密的资产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