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本单位名称、性质、级次、组织机构代码和人员编制等基础信息,设置岗位人员权限和相应的管理流程、时限等,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操作。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