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

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