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其他需要及时复审的情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情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废止公告应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