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