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三十四条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三十四条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血型; 血液品种; 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有效日期及时间; 储存条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