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三十二条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三十二条 血站应当加强消毒、隔离工作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血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做好记录与签字,避免交叉感染。 引用法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