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二十二条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二十二条 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 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