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四十条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四十条 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