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血型;

血液品种;

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有效日期及时间;

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