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二十九条 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二节 执业 第二十九条 血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检测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