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