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