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 家畜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管理工作情况; 治疗家畜血吸虫病药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农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