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