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二条 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