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桨适航规定(2025年) 第35.21条

第35.21条 可变距和可反桨螺旋桨

螺旋桨系统中单个失效或者故障不得导致螺旋桨桨叶意外移动到低于空中最小桨距角的位置。对于任何有意低于空中最小桨距角的行程范围,申请人必须在相应的手册中予以记录。如果依据本规定第35.15条,表明结构件失效的发生概率是极小可能,则无需考虑该结构件失效。

对于有办法选择低于空中最小桨距角的桨叶桨距的螺旋桨,必须有办法感知并向飞行机组指示螺旋桨桨叶已比空中最小桨距角低出安装手册中规定的量。这种感知并指示螺旋桨桨叶桨距位置办法的失效不得影响对螺旋桨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