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退税申报、审核管理 第十条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退税申报、审核管理 第十条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