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