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十七条 对于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指标异常变动等情况,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风险提示、约谈、现场走访、要求整改等措施,并密切监督整改进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