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