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2019年) 2.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2019年) 2. 2. 对本规定印发后不再新增住房置业担保业务,仍有存量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可以不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担保责任,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