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 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