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