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复运出境的,申请药品《出口准许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出口国原出口单位申请退货的证明材料;

药品《进口准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