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