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