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引用法条 宗教事务条例(2004)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