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