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中确定的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