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第四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