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五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五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