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超出业务范围管理权利人的权利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与使用者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给权利人、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超出业务范围管理权利人的权利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与使用者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给权利人、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