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使用者能够提供有关使用情况而拒绝提供,或者在提供有关使用情况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中止许可使用合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