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统一收取的使用费在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经协商分配。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