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六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 第十六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自被撤销登记之日起不得再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