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制定使用费收取标准:

使用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时间、方式和地域范围;

权利的种类;

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费工作的繁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