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住所;

设立宗旨;

业务范围;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会员大会的最低人数;

理事会的职责及理事会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管理费提取、使用办法;

会员加入、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程序;

章程的修改程序;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