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五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五条 (地域管辖)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